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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率达99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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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日前,张家港市物价系统“价格诚信先进单位”评比检查小组对全市9个镇(区)的45家申报单位进行了抽查,结果显示: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率在99.5%以上。

    此次抽查的单位涉及超市、学校、医院、宾馆、药店、邮政分局、烟草专卖店、美发中心等单位。检查小组通过实地观摩、听取汇报、查看台账资料以及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。通过检查发现,99.5%的单位在经营场所悬挂有收费公示栏或商品价格,其中邮政分局、药店、超市、眼镜店明码标价率达100%;广和医院、第三人民医院等设立有电子显示屏,滚动播出药品价格,同时还设立有个人药品价格查询系统,患者可及时查看所购药品最新价格;南丰幼儿园、乐余崇实初中等设有专门的收费公示栏。

    检查人员也发现,个别医院内部的超市、宾馆内部的商务中心的明码标价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;个别超市中出现了“特价”、“全市最低价”等不规范的标价用语。(李敏 彭梅)

责任编辑: 钱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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